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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近日南都記者調查發現,海珠區靠近中大輕紡城的康樂西街一帶“黑車”眾多,且“黑車”要向海珠區鳳陽街道辦繳納服務費,才能獲得在此地營運的“資格”。
  “黑車”司機認為,街道辦是變相收取“保護費”。
  鳳陽街道辦則表示,由於市場需求量大,“黑車”無法完全取締,為了規範管理“黑車”,只能向其收取一定的費用,通過合理的管理模式,保證該區域內的治安和交通狀況。街道辦還稱,所收費用上繳給了財政部門,開具有正規發票。
  但律師指出,“黑車”本就是非法運營,街道辦收取服務費的行為沒有任何法律依據,屬於非法收費,“實際上是變相收取保護費”。
  常年以來,中大、沙河、十三行等服裝和布匹批發市場集中的區域,非法營運的麵包車就盤踞在周邊。儘管相關部門不斷打擊,但由於市場需求,始終無法取締“黑車”及五類車。
  現場:
  康樂西街“黑車”遍佈
  走進海珠區康樂西街,除了街頭100米的區域內沒有停放麵包車,往後的路段,陸續停靠著開著車門的“黑車”,多為五菱榮光一類的車。
  幾十輛黑車一路排開,斷斷續續排到了中大輕紡城附近的一個保安亭。
  保安亭旁邊還停靠著一輛警務車。康樂西街緊挨著中大輕紡城,客流量相對集中,多數“黑車”選擇在這裡接客。
  不同於沙河與十三行一帶“黑車”川流不息的混亂,康樂西街的“黑車”更像是有組織、有管理的。所有車輛排得整整齊齊,並不阻礙康樂西街的交通。
  有司機表示,一來如今是淡季,來掃貨的人少;二來這裡的“黑車”都有集中管理,儘管多卻必須遵守秩序,否則只能像那些“不聽話”的車輛,偷偷在牌坊處接客。
  從輕紡城出來的市民會跟“黑車”司機溝通,隨後上車,一旦客滿,麵包車就會啟動離去。
  一名“黑車”司機外號“老樹”,在康樂村做營運生意多年。老樹坦言,他們做的就是非法營運的生意,這些年來,除了要防止有關部門的突擊檢查,還要跟村裡頭的各方勢力周旋,做得實在是累。他說:“如今是治安隊在管我們,制度非常嚴,動不動就要趕我們走。”
  緣由:
  市場需求倒逼“黑車”運營
  老樹從事麵包車非法營運行業已經六七年,曾是貨運司機的他,得知康樂村的“黑車”生意興隆,遂來到這裡開“黑車”。
  康樂村內居住著不少在十三行做生意的商人,這批生意人每天都要早早趕到檔口開店。
  由於公交車行駛速度較慢,經常要繞路才能到達目的地;乘坐地鐵需要轉線,也比較耗費時間;的士雖然可以直達,但費用相對較高。“黑車”應運而生。早在2006年,一批有市場意識的司機,就發現了康樂村內這批生意人的需求,便在此開拓市場。
  “一個人一次10元錢,坐滿人之後就走,一天可以拉好幾個來回,我們有的掙,他們也覺得便宜”,老樹笑稱不要小看這些老闆,他們在新中國大廈做服裝生意,家裡早已經有了奔馳、路虎等豪車,只不過是為了圖個方便,這才乘坐麵包車去檔口,“十三行那邊沒有停車位嘛”。
  “黑車”司機告訴記者:從2006年以後,康樂村內做營運生意的“黑車”越來越多。到了2012年,光當地治安隊在管理的“黑車”就已經有60多台,加上其他沒有交服務費、沒人管的車,“黑車”的總數能達到200台。
  收費:
  “保護費”應運而生
  康樂村出現非法營運之初,車輛還較少,“黑車”司機並不需要向任何一方繳納“保護費”。
  “後來,中大輕紡城的保安提出要收錢才允許我們在附近停車”,老樹表示,一個月260元的費用也不算太高,大多司機都接受了。
  維持一兩年後,由於“黑車”在該地沒有遇到多少巡查,“沒什麼人管,保安也就不敢收了”。
  直到康樂村來了一批東北人,“保護費”的事情才重新冒頭。
  那批東北人說:“你在這裡拉客就要交錢,沒有理由”。“那時候是20元一天,很貴”,老樹和其他司機卻沒有反抗。
  在這期間,村裡的治安隊曾抓過收保護費的這批人,最後又將人放了。
  事情結束是在2012年5月份,公安機關最終將這批人逮捕。
  但免收“保護費”的日子僅僅維持了兩個月。
  治安隊成為新的管理者
  “要在這停車就得跟我們談”,2012年7月份,康樂村治安隊人員到來,這讓有諸多經歷的“黑車”司機們馬上意識到:又要收錢了。
  “黑車”司機告訴記者,從2012年7月份開始,治安隊就已經收錢了,所收費用交給街道辦。
  今年4月,治安隊還出台了一項“管理制度”,名為《風和康樂車隊管理規定》(以下簡稱《規定》),《規定》說明瞭麵包車主們應當遵循什麼樣的安排。
  按照規定,“黑車”司機每月繳納260元的服務費給街道辦,就可以留在康樂村繼續拉客。“最開始是260元,因為那時候有60多臺車”。
  老樹稱,治安隊當時定下的目標,一個月要收取的服務費總數約18000元。
  後來,治安隊為了方便管理,將60多臺車裁減為48台,此後,每個月的服務費上升為400元。
  被裁減的十幾臺車,按照規定從此不准在康樂村一帶拉客,“交錢也沒用,當時是隨機抽的,就是不讓他們留下來”。
  老樹回憶,留下來的車輛由治安隊編號,每天早上按照號數排隊等客,不得逾越順序,“比如今天1號排第一,後面的車就得等他拉滿客走了才可以拉客。第二天就是2號排第一,依次類推”。這個車隊里的編號,另一用途就是繳納服務費時報上號碼,換取對應的發票。
  “交了這個錢,只是能在這裡拉客,如果交委來抓我們,他們不會幫我們解決”,老樹表示,治安隊只是給了他們“營運資格”。
  逢年過節向頭目“進貢”
  治安隊接管“黑車”之後,日常時間並沒有過多介入,他們把管理責任直接派給了兩名“黑車”司機呂某和彭某,這兩人直接成為這個小團體的頭目。
  治安隊的管理措施也越發嚴格。“以前除了我們,還有其它‘黑車’在這裡停靠拉客”,隨著治安隊加強管理,如今,只有繳納了服務費的這48臺車可以留在康樂西街,其它車輛一概被清走,“他們不能夠進入康樂牌坊,有時候就在外面拉拉客”。另外,部分黑車則遊蕩在輕紡城附近。
  治安隊清走了其它車輛,48臺面包車的生意變好了,儘管每個月支出的費用提升,司機們最開始也沒有多少怨言。
  對治安隊的不滿,源於今年4月份治安隊制定的《規定》。
  《規定》中稱:除了兩名管理者(呂某和彭某)可以配11座的麵包車,其他司機只能配9座的麵包車,超出配置的車輛必須改回9座。“這就是說我們一次只能夠拉8個人,他們卻可以拉10個,我們的生意肯定不如他們”。
  令老樹氣不過的還有:牌坊周邊50米不准接客、不准堵路,排隊等候拉客順序不得變換,司機必須遵守公共衛生等。一旦違反,車主就要被清出車隊,丟了飯碗。
  老樹表示,《規定》由治安隊里的劉某制定,此人也是車隊的管理者,除開每個月繳納給街道辦的服務費,逢年過節,車主們還需要向劉某“進貢”過節費。“一次100元,中秋、端午、元旦這些節日,兩年多來總共交了5次”,不過這項費用可沒有發票,費用通過呂某、彭某兩人收取,再轉交給劉某本人。
  探訪:
  街道辦收錢,出具正規發票
  司機們認為,街道辦收取的服務費是變相的“保護費”。
  街道辦每次收費後,會將事先開好的發票發到司機手中。
  7月29日上午8時許,收到繳費通知的老樹,走到警務車旁邊的保安亭,向裡面的人報了自己的號數,將400元交給對方,又從對方手中拿走一張發票。
  “就是這東西”,該發票上印著老樹的名字,車牌號碼。發票顯示為廣東省地方稅收通用電子發票,收款方為廣州市海珠區鳳陽街道社區服務中心(廣州市海珠區鳳陽街道勞動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)。
  開票項目說明為“服務費2014-8月”,金額為400元。開票日期為2014年7月28日,發票上還蓋著一個“廣州市海珠區鳳陽街道社區服務中心發票專用章”。
  記者掃描發票二維碼,發現該發票為正規發票。
  “這400元,其實就是保護費”,老樹解釋,這些發票全部都是事先開好的,“我們這所有的車,都被列入風和康樂車隊管理,實際上根本沒有這樣一個車隊,辦公地址都沒有,就是治安隊用一個名義來管我們”。
  按照規定,每輛車都有一個編號,對應登記車主的名字,每個月到了交費的時間,只要去到保安亭,報上編號交錢,對方就會將開好的發票給車主。負責收錢的人就是街道辦派來的工作人員,“平時他們是不會過來的,也不管我們,由治安隊出面管理”。
  回應:
  “黑車”無法取締,收錢用於管理
  記者就此事詢問海珠區鳳陽街道辦事處。街道辦對於“黑車”管理以及開發票一事作瞭解釋,承認發票確實由街道辦開出,對於“黑車”實行管理是出於無奈之舉。
  鳳陽街道辦工作人員介紹,這些非法經營的麵包車,向來是街道辦頭疼的問題。由於市場需求,且街道辦非執法部門,無法對“黑車”進行執法行為。儘管多次向上級反映,與相關部門溝通,都沒有找到合適的解決辦法。
  而且如果完全取締該類“黑車”,對整個批發市場的衝擊無法想象。因此,鳳陽街道辦決定動用治安隊,採取折中的方式,對黑車進行有效管理,維持康樂西街一帶的交通和治安。
  管理則衍生出一定的費用,“有些司機素質比較差,搞得衛生狀況又不好,環衛方面又需要投入”,街道辦表示,諸如此類的情況較多,費用投入成了一個問題。
  經過街道辦研究,決定向“黑車”司機收取服務費,來維持管理。《規定》這份文件就是在此背景下,由治安隊長制定,再由司機群體自發選出來的兩名代表對車隊進行監管。
  “我們收取的服務費都上繳給財政部門,所以才會開出發票”,街道辦表示,該項費用不可能被街道辦私吞,街道辦也只是收取管理費,並沒有為“黑車”提供保護傘。因此,如果交委和交警開展查處活動,街道辦不會介入。
  收取的管理費上繳之後,部分會撥回到街道,用於警用車輛的購置和更新,部分環衛工人的補貼開支等,全部統一管理,沒有私下收取“保護費”的現象。
  鳳陽街道辦工作人員感嘆,目前市場對於“黑車”的需求,與“黑車”不合法的身份,是一個無法調和的矛盾。在種種複雜因素下,他們只能夠採取有效的方式,緩和這種矛盾。
  說法:
  收費非法,應全部退還
  廣東大同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朱永平表示:非法營運違反了法律法規,“民用車輛不允許做生意”。面對市場有需求的現狀,街道辦儘管沒有更好的措施,但其收服務費的行為卻沒有任何法律依據,屬於非法收費。
  朱永平認為,街道辦即使向上級申請收取該項費用,物價局也絕不會批准,“這實際上就是變相收取保護費”。當務之急,街道辦應當退還以往收取的所有服務費。
  另一方面,非法營運的車主應當辦理合法的營運手續,街道辦也應協助車主走上合法的道路。
  朱永平還建議,由於該事件具有典型意義,呼籲廣州市政府重視此事,關註廣州各專業市場內長期存在的“潛規則”,對該狀況進行引導、協調,並儘快制訂地方性法規,以有效的方式管理各類專業市場。
  我們收取的服務費都上繳給了財政部門,所以才會開出發票,該項費用不可能被街道辦私吞,街道辦也只是收取管理費,並沒有為“黑車”提供保護傘。因此,如果交委和交警開展查處活動,街道辦不會介入。
  ———海珠區鳳陽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
  採寫:南都記者 連楷 任磊斌
  實習生 肖寶雯 何曉天
  攝影:南都記者 張志韜
  (線索提供:佚名300元)  (原標題:街道收錢管理“黑車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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